天津男教师猥亵多名小学生被判刑12年
近日,天津静海区的王先生向媒体反映,自己的两个未满十四岁的儿子遭到小学男老师的猥亵。为避免承担责任,学校与王先生达成了“协议”,承诺支付孩子的心理康复费用,但至今没有实际履行。教育局表示已提供了经济援助,但王先生称其并未收到。距案件发生已有一年半,两名学生仍在接受康复治疗。
王先生是离异父亲,靠开半挂货车养活自己、父母和两个儿子。2024年12月,小儿子在电话中透露“老师做了不好的事”,第一次接到这通电话时,他正在高速公路上,没太在意。然而,几天后再收到同样内容的电话后,他感到了一丝不安。回家后,王先生发现孩子不愿出门,情绪低落,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,便多次要求学校调查,但未得到回应。最终,小儿子告诉他,“哥哥又被老师叫走了”,王先生立即报警。警察迅速赶到并抓住了正在作案的老师。
涉事教师名叫田某,1970年出生,案发前在静海区一所小学任教。2024年12月24日,田某被警方逮捕。静海区检察院的起诉指控称,田某在2024年9月至12月期间,多次在学校内猥亵五名男小学生。经过审理,法院认定田某的罪行成立,并判处其12年有期徒刑。田某并未提出上诉,判决生效。
庭审中,王先生作为监护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,认为孩子遭受猥亵后出现了晕厥、抑郁等症状,需在多家医院接受治疗,要求赔偿相关费用,法院最终支持了部分请求。王先生回忆,案发前的几天,学校负责人曾与他协商并签署了一份“协议”,承诺将支付25万元用于孩子治疗和康复,但至今未兑现。
协议还规定,王先生不再追究学校及主管部门的责任,若违反,学校有权要求其退还已支付的费用。协议上有学校负责人的签名和印章,却没有注明学校的违约责任及支付日期。王先生表示,至今未收到这笔款项。
另外,协议还要求王先生配合学校对两个孩子的教育与监督,以促进他们健康成长。然而,当王先生以为事情有所改善时,2025年12月,小儿子在学校又受了伤,额头留疤。尽管王先生要求查看监控录像查明伤情原因,学校却拒绝提供。他接着向教育局反映学校不履行协议义务的问题。
教育局在反馈中提到,学校对孩子的生活和情绪给予关照,并表示已对治疗和康复费给予经济援助,但王先生声称并未收到任何补助,他还申请教育局出示相关凭证及教师管理的履职证明。截止发稿时,王先生尚未收到回复。记者联系教育局,得知其不接受电话采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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